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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1 15: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YJGPC2015164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662-33623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阳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阳西县城广场路3号

联系方式:姚桂林 13725620288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总则

为加强阳西县中心城区紫线、蓝线、黄线、公园绿线和绿地系统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阳西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阳西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面积38.5平方公里。

  •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8.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9. 《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0. 国家、省和阳江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编制内容要求

1、紫线规划

确定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具有一定规模和建筑特色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重要价值的近现代优秀建筑,传统民居及院落、名人宅第等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出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制定阳西县紫线管理办法。

2、蓝线规划

结合阳西县实际情况整合相关规划,协调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保护与控制用地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蓝线的划定范围,落实蓝线用地,实现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间上的保护与管制。同时为下层次规划的蓝线划定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3、黄线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对阳西县发展全局有影响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进行控制,合理确定城市黄线的划定范围,并制定黄线规划控制要求。

4、公园绿线规划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关内容进行深化和细化,明确城市公园用地控制线,并制定公园绿线(公园用地范围线)规划控制要求。

5、绿地系统规划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 成果形式
  1. 规划成果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和说明书。
  2. 规划成果的文件形式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电子数据成果两种形式。规划成果的文字内容须采用中文版本,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
  • 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总工期要求为180天(不包括因项目汇报、方案讨论、成果审议、公众展示、规划报批而发生的时间;规划编制工作起始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计算)

  •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城乡(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

 

备注:(1)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超出报价上限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带“★”的为实质性参数,实质性不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3.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一、现场购买,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标书登记表》(http://www.yjggzy.cn下载中心)到指定地址购买;二、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汇款至指定帐户后将汇款凭证及“方式一”中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并传真至指定地点,并致电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确认工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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