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泉泉水湾湿地公园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安徽颍泉泉水湾湿地公园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徽颍泉泉水湾湿地公园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授权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K1] 为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PPP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对合格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与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颍泉区泉河北畔,包括老泉河河道、西湖闸和泉颍闸之间的泉河河道以及古颍州西湖遗迹,规划面积611.9公顷,其中,湿地面积为374.75公顷,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61.24%。
2.2 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8亿元。
2.3 专门协调机制与实施机构
根据PPP项目规范操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规范运作,特建立专门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重点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等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组成。主要负责PPP项目评定、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区政府授权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即“采购人”)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PPP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以及协调PPP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土地、规划等各种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及相关工作;经过区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在项目期限内,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4 项目回报机制
区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可以作为阜阳市颍泉区政府的授权出资机构,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并且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本项目颍泉区政府授予阜阳兴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泉公司”)参与申请人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本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社会资本出资90%,兴泉公司出资10%,均以现金出资。兴泉公司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参与分红,但对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享有监督权,对重大事项决策具有否决权。
本PPP项目不具备向最终用户收费的机制,虽然项目本身可能有一些可经营性资源的收入,如广告、停车场、商店等,但是这部分收入相对于整个项目的投资来看,近似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从项目回报机制来看,安徽颍泉泉水湾湿地公园PPP项目只能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即颍泉区政府直接付费购买社会资本提供的湿地公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区政府按照“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相结合模式进行付费,即区政府依据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和运维绩效来付费,可经营性资源的收入可以折抵相应政府付费。但如果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标准,区政府的付费将进行相应扣减。本PPP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费(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由区财政局纳入跨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2.5项目期限:10年,本项目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 2年,运营期为8年。
2.6 采购范围:本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次甄选的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之后,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优化、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颍泉区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2年)。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要求:
3.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3.2颍泉区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3.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4 以2016年1月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单独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5申请人(单独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自2012年1月1日起算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且截止2014年底,净资产达到 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6申请人(单独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3年1月1日起算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被禁止进入市场的。
3.7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3.8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建项目)。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
3.10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8号安居工程西门三号综合楼四楼)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协议中确认的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确认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携带联合体所有成员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确认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资格预审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颍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gquan.gov.cn/)及颍泉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yqqzc.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邮 编:236000
联系人:丁先生 朱先生
电 话:0558-2623333 0558-2668522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三号综合楼四楼
邮编:236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8-2177133
2016年4月21日
实施机构应为政府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