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岳林街道村级集体资产拆迁安置综合用房电梯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奉化市岳林街道村级集体资产拆迁安置综合用房电梯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4-2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奉化市岳林街道村级集体资产拆迁安置综合用房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ZJ-NB16126/档案编号:FHZFCG(2016)045D 二、采购单位:奉化市惠业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及供货要求: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 3.投标报价:交钥匙工程价(价格组成详见招标文件); 4.送货地点:奉化市岳林街道村级集体资产拆迁安置综合用房项目地点; 5.质保期:二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投货物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自动扶梯B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A级,自动扶梯A级); 3.所投货物制造商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需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告); 4.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应具备制造商(或其国内的总代理商)对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五、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16日16时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整;如需电子文档光盘,请另付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 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 账号:3901111109000037356。 2.交易中心报名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6日16时止(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销商参加投标的提交制造商(或其国内的总代理商)对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集中报名截止时间止,未参与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陆万元整(RMB60000.0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16时)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 八、业务咨询与联络: 招标人:奉化市惠业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0574-88570788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0574-87179081 交易场所 联系人:杨女士 0574-88589815 本项目所需的图纸请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