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宁寿宫花园掇山叠石假山安全性鉴定评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宁寿宫花园掇山叠石假山安全性鉴定评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宁寿宫花园掇山叠石假山安全性鉴定评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60R11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方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故宫博物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联系方式:王娟850070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学方6210820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数量:见第八章 项目总预算金额:125万元人民币 |
采购用途:安全性鉴定评估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条件投标人报名条件: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且在北京市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机构备案,业务范围为不限;2)须具备涵盖本项目需要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资质证书或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北京市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机构备案证书(业务范围为不限) ;3)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至少1项单项金额100万(含)以上类似建筑鉴定评估业绩;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2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2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鉴定服务的经验(需提供项目委托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合同书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因行业保密要求不易公开的项目内容须做特别说明);6)投标人应提供拟任本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的近三月社保缴纳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如中标,我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条件的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9)投标人不允许将本项目转包、分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登记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