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景观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景观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景观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JM-2016-03-81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
地址:长春市幸福东路与华新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贺万荣0431-887788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玲0431-89618211-805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景观工程,招标编号:JM-2016-03-8116,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景观工程;
2.2 招标范围:景观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幸福东路与华新街交汇处;
2.4工期: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6日,工期: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4 月21日至2016 年 4 月27日(法定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代理部,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5月 13 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招标控制价:¥120.0014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01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