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4-21 09: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6HYZX0106 的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2.2项目位置:东丰县东丰镇;
2.3服务周期:2016年度;
2.4招标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完成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6 用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3投标单位具有的律师人数须达到7名及以上,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20年及以上的工作执业经历;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7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10:00,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东丰县东丰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东丰县东丰镇
联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19605030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联 系 人:张晶晶
电 话:0431-8567000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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