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长春市朝阳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LZX-2016-04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璠玙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99867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谢越超851092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璠玙0431-849986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ZX-2016-0403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农村中小学校车租赁项目(中小学校车服务);
2.2租赁数量:34台;
2.3采购预算:1338.3116万元;
2.4服务期:2016年6月1日前必须确保全部校车投入使用,签订合同后提供三年(每年约9个月)服务;
2.5具体服务内容、人员、行车路线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告;具有2年以上为学校提供校车租赁服务的业绩;
3.3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且自有营运车辆60辆以上,拟投标车辆运营年限不超过3年。
3.4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具有科学系统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并提供令学校和家长满意的服务;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2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谢越超
电 话:8510924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联 系 人:蔡璠玙
电 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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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8.31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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