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选取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机构招标公告(二次)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委托,就选取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选取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机构(二次)
1.2 采购项目编号:HNZB201601011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虞城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内容;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
3.5 在2013年以来应具有完成同类型的银行资产清产核资评估业绩;
3.6 须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工程造价、审计等机构名册》中;
3.7 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6日每天9:00~12:00、15:00~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815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4.5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5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2013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提供合同)、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工程造价、审计等机构名册》中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2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网站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8.1 采 购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7179822
8.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先生 赵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28013 65928032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815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