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教育局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昌宁县教育局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昌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本次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采购编号:TRZBC2016-47]
二、采购项目内容:
1. 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共划分为6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预算:A标包:1218000.00元,B标包:1691310.00元,C标包:1506720.00元,D标包:1362240.00元,E标包:696800.00元,F标包:903600.00元;
3.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4.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指定配送学校:初中、小学图书配送到中学和中心完小,其余设备需要配送到含村完小及教学点的具体项目学校,项目学校名单另附(详细内容详见上传附表或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索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号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A 标 包 至 F 标 包 共 用 要 求 | (一)投标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七)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向本次同时招标同时发布公告的同一标包提出投标申请; (九)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十)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各标包中注明的条件: |
A标包 | 1.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通过检验检测合格;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提供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
B标包 |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图书出版商或代理商; 2.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经营授权或销售代理证书。 3. 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图书为国家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图书,不得加入盗版图书及其它类型非法出版物。若出现有盗版和其它类型非法出版物,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拒付书款,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
C标包 | 1. 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 供应商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须提供最新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 |
D标包 | |
E标包 | |
F标包 |
注: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指授权到针对本项目每个小项产品的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否则不予以接受)】,产品代理授权书中应注明授权生产厂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未注明提供授权的请提供供货或销售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B标包供应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指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销售证明(指附表中要求提供销售证明的产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名时间: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为了保证施工进度按时验收,C、D不能同时兼报。同一产品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八、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报名成功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九、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及招标文件金额:
1.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包:人民币24000.00元整;B标包:人民币33000.00元整;C标包:人民币30000.00元整;D标包:人民币27000.00元整,E标包:人民币13000.00元整,F标包:人民币1,8000.00元整;
2.招标文件费:A标包:人民币1000.00元整;B标包:人民币1000.00元整;C标包:人民币1000.00元整;D标包:人民币1000.00元整;E标包:人民币800.00元整;F标包:人民币800.00元整。
十、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 |
十一、其它要求
1、样品:A标包必需带投标产品样品到开标现场,B标包带30册样品书籍到开标现场,C、D、E和F标包带主要材质、配件或投标产品到开标现场;
2、C、D和F标包中标商需与项目学校进一步核实设备用房情况,并根据设备用房实际情况对设备及安装做适当变更。
3、设备设施产品技术性能要求仅起参考和说明作用,参与谈判供应商可选择优于或相当于采购人所提供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设备设施产品参与谈判。
十二、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昌宁县教育局
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
联系人:
电话:0875-2147689、传真:0875-2147689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附表:昌宁县教育局部分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清单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