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东厦小学校本部精品课录播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东厦小学的委托,对汕头市东厦小学校本部精品课录播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JCZ201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东厦小学校本部精品课录播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948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汕头市东厦小学校本部精品课录播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附件《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供应商须在汕头市设有经营点或售后服务点(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加盖公章);
5、供应商不是所报价主要产品录播主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录播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承诺书及产品参数确认函(须为原件);
6、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6〕23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十九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七期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6〕24号);
7、投标人须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的前三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踏勘现场:
1、采购人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项目概况,以帮助供应商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响应文件文本,供应商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4、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1)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9:30—9:45(过时不候);
(2)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汕头市东厦路42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同志,13531290800。
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投标时提交此证明函。
5.供应商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汕樟路79号5楼514室)报名备案。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6日17时3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9时45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5月12日9时45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17时30分止(五个工作日),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向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时,请将反映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十四、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9日(以当天17:00前到达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为准,逾期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交款帐户(请以转账、现金入账或电汇形式,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汕头市工商银行金樟支行
账 号:2003 0207 0920 0058 613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同志、黄同志
电话:0754-88631275 传真:0754-88631275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5楼514房
2、采购人联系人:林同志 电话:88557014-805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42号
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