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耕地重估与登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耕地重估与登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耕地重估与登记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6-0402-FW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方式:王景成、李国辉、程立晶0438-58955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5210229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耕地重估与登记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402-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耕地重估与登记项目已由吉国土资开发【2011】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设规模20581.92公顷,新增耕地1376.02公顷;
2.2 项目名称: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耕地重估与登记项目;
2.3 招标范围:耕地重估与登记项目;
2.4 建设地点:长春岭镇、更新乡、弓棚子镇、县引拉工程管理局、肖家乡、伊家店农场、得胜镇;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行业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执业范围中包含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评估业务,并在《吉林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资质推荐名录》(吉土地学发[2014]2号)中。近三年有完成类似本招标项目工程规模的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4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在《吉林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资质推荐名录》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2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王景成、李国辉、程立晶
电话:0438-5895500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 0431-85210229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执业范围中包含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评估业务,并在《吉林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资质推荐名录》(吉土地学发[2014]2号)中。近三年有完成类似本招标项目工程规模的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4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3.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