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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委托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20 08: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委托比对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沂水县文昌路中段

联系人:江科长  联系电话:0539-7125012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南100米金猴名居1A1207

    联系人:张工 徐工

联系电话:0539-7200961  15165555364

三、项目名称沂水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委托比对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2016-HCZBLY-009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6-089

四、招标内容:

   1、沂水县市控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比对委托监测;

2、沂水县市控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比对委托监测;

   3、其他委托监测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部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必须是被列入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山东省或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单位(CMA),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手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且得到完整实施;诚信检测、检测信誉高,且无违反国家、省颁布监测技术规范的记录;至少具备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表2所列项目的检测能力;在临沂区域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拥有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投标单位必须取得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相应的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5、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4月 20 日至2016年4月 26 日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须递交的报名资料:(原件单独提交,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单位(CMA),《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证明、临沂固定营业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 13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双城路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 5月13日上午10:00 。

   2、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城路9号)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人民币伍仟元整)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简写: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号:800 003 301 004 600 001 378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  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委托比对监测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十、本项目联系人:张工  徐工                                          

    电话:0539-7200961   15165555364

 

 

 

招标单位: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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