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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包组B、包组C)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9 16: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包组B、包组C)(招标编号:ZHWZ2016-061FW;采购计划编号:P-20160215-00017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成时限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包组B、包组C)。

2. 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B: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包组B一项;

包组C: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包组C一项。

3. 项目预算:

包组B: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00.00)

以上预算金额为每年总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服务费金额,具体每项业务服务费按照《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包组B框架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具体金额在《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项委托合同书》中确定。

包组C: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00.00)。

以上预算金额为每年总的财务决算评审服务费金额,具体每项业务服务费按照《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包组C框架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具体金额在《政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单项委托合同书》中确定。

4. 服务期限: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服务单位必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各包组其他要求分别为:

包组B: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且以下专业中至少有一个专业的“评估咨询”这项服务范围为甲级:公路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市政交通(或道路、桥隧、公共交通)、给排水、风景园林、环境卫生】专业、建筑专业。

包组C:

本包组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分所参加投标,但不允许总所与其分所同时参加投标;凡不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的、或珠海市外的不同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珠海市外的投标人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的,也不允许同时参与本包组的投标活动;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为准。

1)以总所名义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①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③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了分支机构,要求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所在珠海市登记注册的,可不提供)。

2)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该分所须在珠海市注册,并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①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注:1、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19日~426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包组B: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包组C:

总所投标须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

(2)在珠海市设立的常设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珠海市注册的单位不需提供),珠海市设立的常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

(3)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

分所投标需提供以下文件:

(1)投标人(指分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该分所负责人的身份证;

(2)投标人所属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该总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

(3)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地点(可选)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无。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无。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511日9: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511日9:30。投标文件、评审现场查验的原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再接受。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国际科技大厦2楼二号开标厅(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体育中心东北侧)。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6-3629892

联系地址:珠海市海城街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朱湘丽0756-3361051(项目咨询)

邱小姐、0756-3361010(标书售卖) 

钱小姐、0756-3361012(保证金处理)传真:0756-3361190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附: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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