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社旗县县域内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9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社旗县民政局的委托,就社旗县县域内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社旗县县域内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2.2采购编号:SQGGZYJY-ZC-2016-065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投资金额:约74万元

2.5质量要求:通过国家级验收

2.6供货安装期:90日历天

2.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项目概况:路牌339套,乡镇牌16套,门牌8000块;(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9采购内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和国家民政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具有足够能力负责产品的安装施工;

3.5制造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制造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制造厂家公章);

3.6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标志牌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7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标志牌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家提供)或制造厂家针对本项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制造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制造厂家公章,经销商提供);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以及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全部相关证件。

注: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信息:  

5.1报名时间: 2016420日至2016426(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5.2报名地点: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

5.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420日至2016426(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

5.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交纳至: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5.5招标文件售价:600/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社旗县民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333623489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633826173   0371-65381296

 

                                社旗县民政局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419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