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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第一批)公办幼儿园钢琴项目(GZSW16000HG2015)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9 11: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信息装备中心 的委托,对 2015年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第一批)公办幼儿园钢琴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6000HG2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第一批)公办幼儿园钢琴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4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015年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第一批)公办幼儿园钢琴项目,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014年财务报告,2016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4月20日 至 2016年05月0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51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510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4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04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信息装备中心地址: 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
联系人:伍淑贞联系电话:020-86384802
传真:020-86384802邮编:51040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联系人:梁国贞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韦春红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9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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