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丰信-公开招标-2015-FX049ZC-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高清科技法庭招标公告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清科技法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清科技法庭
项目编号:2015-FX049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28541/552854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0592-5528541/5528542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幢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高清科技法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执行三证合一或营改增的,按新政策执行。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等);(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1:29 至 2016年05月12日 08:5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幢8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即日起至投标截止前(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8楼厦门市湖里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