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棚及通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停车棚及通廊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WCG20160411G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停车棚及通廊工程。
三、采购预算:484776.83元,总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5时30分止(工作日时间)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11时正(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开标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11时正。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评标室。
九、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勘察,并在投标时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 0660-338858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张先生 0660-3826961。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