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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住房保障中心团租琶洲村改造安置房用作公租房及人才公寓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9 10: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保障中心 的委托,对 团租琶洲村改造安置房用作公租房及人才公寓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09-1641HZG324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团租琶洲村改造安置房用作公租房及人才公寓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20万元               

四、采购数量:50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租赁房屋地址范围在琶洲新村内的琶洲村改造村民安置房;

2、租赁套数为50套;

3、房屋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独立厨厕;

4、面积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或以下;

5、租赁期为一年;

6、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非自然人);

3、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人;

4、若投标人为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文件;

5、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近3年来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代表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另附从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官方网站上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完整的网上查询路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及上述“供应商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近3年来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以书面方式传真、电、邮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4月19日 至 2016年05月0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5109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十、开标时间:2016510900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4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04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中润田街19号502房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62393976
传真:020-62393198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20-83172166
传真:020-83172223邮编:5100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赖先生联系电话:020-83172166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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