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抚顺县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县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县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YZBZC2016-0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诗佳
项目联系电话:024-5391259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县法院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
联系方式:王建国 024-57567710 186413822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诗佳 024-53912595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X光机两台、一台安检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的服务。(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X光机:投标人需要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2、安检门: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0:00 至 2016年04月25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3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X光机两台、一台安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