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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17: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6-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中路12号

联系方式:徐站长 0591-261552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0591-8823128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东街中福广场24层B区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1

2015年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20000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③、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⑥、投标人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5:00 至 2016年05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东街中福广场24层B区)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4层B区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方式:请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携带合格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东街中福广场24层B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2.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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