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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09: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0414-CG01-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萍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 0431-811880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姚萍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5832429转8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0414-CG01-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财政局 长德财采【2016】5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总计209台套。其中:

急救设备:氧气瓶(袋)2个;洗胃机1台;呼吸机2台;电动吸引器2台;担架3台;手推式抢救车2台;出诊箱1个;治疗推车4台;气管插管2个;冷藏包1个;五官科检诊箱1个;视力表1个;除颤器1台;体重身高仪3台;血压计10台;听诊仪20个;叩诊锤10个;体温计30个;儿童体温计5个;观片灯4个;手电筒10个;吸痰器1台;紫外灯(移动式)6台;蛇皮灯1台;

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1台;生化分析仪1台;尿常规分析仪1台;血糖仪1台;离心机1台;显微镜1台;恒温箱1台;血球计数仪(血细胞分析仪)1台;微量元素分析仪/测定仪1台;高压蒸汽消毒器2台;

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1张;生殖健康知识挂图1套;儿童视力卡1套;病床:普通病床8张;多功能病床1张;检查床17张;

其他:药品柜6组;器械柜20组;排椅(4人位)11组;输液架3个;输液椅(3人位)6组。

2.3 采购预算:167.6635万元。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 交货地点:长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制造商(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制造商(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商(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登记表;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3.3 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 近三年(2012年-2014年)不亏损。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或要求。

3.8 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得到制造商(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即同一制造商(生产商)只能授权1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此项目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4 18日至 201604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10室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被授权人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制造商(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制造商的医疗器械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2013-2015年度)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509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2楼1216开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日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德新区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姚萍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制造商(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制造商的医疗器械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7.66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2楼1216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长德财采【2016】5号文件批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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