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BY20160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8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
联系方式:修立国 0311-870968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鹏 0311-66635082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警用安检装备,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Z1300001601861001-1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交所投X光机、人证核验系统、拉曼检测仪、安检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Z1300001601861001-2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交所投货物车底综合检测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Z1300001601861001-3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提交所投抓捕手套、多功能指挥棒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0
七、其它补充事宜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2 货车车底综合检测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 预算金额:135.1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3 电子抓捕器等 预算金额:193.1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1 X光机、人证检查系统、安检门 预算金额:539.3万元
样品: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2 货车车底综合检测仪、手持式身份证识别仪 递交时间:2016.05.11 09:00至2016.05.11 17:00 递交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六楼东侧样品室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安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包3 电子抓捕器等 递交时间:2016.05.11 09:00至2016.05.11 17:00 递交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六楼东侧样品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