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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环境及安规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10: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廊坊市瑞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环境及安规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环境及安规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廊坊瑞池2016-0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杰

项目联系电话:0316-5264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廊坊市光明西道与育才路交口

联系方式:周玉梅0316-51787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廊坊市瑞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杰0316-5264666

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裕华路与八大街交口西南角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环境及安规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光明西道与育才路交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玉梅0316-51787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廊坊市瑞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裕华路与八大街交口西南角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杰 0316-5264666、15076653238

采购预算金额:470万元

采购用途:环境及安规检测设备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光明西道与育才路交口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采购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3.销售商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5 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年4月18日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年4月22日

时刻说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开标厅

供货时间:全部设备于签订合同完成首次支付后60日内运送至需方单位所在地点,完成设备培训并满足验收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环境及安规检测设备26台套

传真电话:0316-5264666

受理质疑电话:0316-5264666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采购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3.销售商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5 号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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