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凤栖湖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利津凤栖湖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LJZCZ2016-036号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利津凤栖湖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发包,欢迎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
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利津凤栖湖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利津县永莘路以北,滨港路以东
工程规模:利津凤栖湖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计划投资约600万元
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专业和园林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楼西五层招标部)报名。
报名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系统页面的网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市政专业和园林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5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投标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八、监督机构
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46-5686327
九、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 0546-8329908
十、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8时30分 - 2016年4月22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