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刑侦设备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刑侦设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18日9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公安局
地址:东营区金盾路1号
联系方式: 0546-7957085、18654653303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6098219
六、项目编号:DYZCZ2015-268#-2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中茚三酮/DFO手印显现柜1台、PCR扩增仪2台、DNA纯化仪1台、大孔径离心机1台、纯水仪1台、迷你振荡器6台、迷你离心机6台、高速离心机13000转2台、恒温混匀仪2台、生物翻转摇匀仪2台、手持式多波段光源1台、超声波清洗器1台为进口设备,其余的产品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公安局刑侦设备。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8,采购项目预算资金157.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共分三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B包:茚三酮/DFO手印显现柜1台,预算资金28万元人民币。
C包:PCR扩增仪2台、DNA纯化仪1台,预算资金80万元人民币。
E包:大孔径离心机1台、纯水仪1台、迷你振荡器6台、迷你离心机6台、高速离心机13000转2台、恒温混匀仪2台、生物翻转摇匀仪2台、手持式多波段光源1台、超声波清洗器1台,预算资金49.2万元人民币。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报一个分包也可以投报多个分包,同时也可以中多个分包。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第六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效杰 陈红梅
联系电话:0546-6098219
附件:项目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