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16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0773-1641GNJL0056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琦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辉0431-845118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琦0431-8193705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2016年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6-30采购任务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包括福祉大路大中修等八条街路道路维修施工图设计;
投资总额6000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设计完成时间: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后10日历日内完成。
2.5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近三年内具有市政公用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须是市政相关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文件。
报名资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5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辉 电 话: 0431-8451183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联系人:闫琦 电话:0431-81937053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资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