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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08: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

项目编号:2016HYZX03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群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刘培岩/0431-845324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群/0431-89618211-803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

2.2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招标范围: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原材料见证取样,结构构件强度、尺寸抽测,楼板厚度、钢筋扫描;建筑节能项目抽测,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抽测等工作;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服务周期:自与甲方签订合同后1年;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7采购预算:60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资质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测内容。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近三年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具有与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3.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03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6-28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

2.2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招标范围: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原材料见证取样,结构构件强度、尺寸抽测,楼板厚度、钢筋扫描;建筑节能项目抽测,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抽测等工作;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服务周期:自与甲方签订合同后1年;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7采购预算: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资质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测内容。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三年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与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3.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 系 人:刘培岩

电    话:0431-84532433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李群

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33

 

 

 

 

 

 

                                                        2016年4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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