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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08: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JM-2016-04-81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涛

项目联系电话:0431- 8998834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联系方式:姜涛 0431- 899883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成 汪业永 0431-8856721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后楼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招标内容: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1500平方米的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2.2招标范围:基础装修、模型及展板制作、场景制作等艺术布展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和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工期要求: 计划2016年5月15日开工,计划2016年8月25日竣工。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采购预算:320.1043万元

2.1招标内容: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1500平方米的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2.2招标范围:基础装修、模型及展板制作、场景制作等艺术布展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和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工期要求: 计划2016年5月15日开工,计划2016年8月25日竣工。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采购预算:320.1043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已完成的1500平方米类似本工程业绩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类似本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5 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10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后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3楼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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