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296-164DR2016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蓓
项目联系电话:0311-675011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06号
联系方式: 赵欣 0311-852817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蓓 0311-67501116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A包: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套
B包: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套
C包: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D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E包:组织脱水机1台
F包:七人共览显微镜1台
G包:双有创监护仪1台、心排量监护仪1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药监部门的受理凭证)的,则必须具有,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7.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授权书中须注明授权产品的名称)原件。8.若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报名,如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的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9:30 至 2016年04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2号华庭时尚商务酒店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
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5. 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中须注明授权产品的名称);
6. 生产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7. 生产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注:如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是最新更换的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版本,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