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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5 11: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DXDYCG2016-019
  •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曾 军
  • 5、项目联系电话:0854--8234006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太阳能热水器采购
    • (2)采购数量:1,333  台
    • (3)采购预算:2,00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都匀市境内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本采购项目涉及货物的生产(或供货)及相关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准备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红公章,报名及购买文件审核通过后各提交一份。): ①、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②、 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③、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明;④、报名地点: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入库登记流程网址:http://58.16.127.130/TPWeb_QN/infodetail/?infoid=1debd670-07d8-495e-8af0-ae41f9838479&categoryNum=002001;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4-15 10:17:24至2016-04-22 11: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5-06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5-06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4-15 10:18:50至2016-04-22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存入指定账户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工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 帐  号:2405040129200043639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都匀市林业局
    •   联系地址:都匀市剑江中路277~279号
    •   项目联系人: 缪沙沙
    •   联系电话: 0854-8259987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价格评审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评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过工作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提供《节能产品申明函》或《环保产品申明函》的不予加分。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对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声明函》的不予加分或不予下浮计算。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都匀市筑匀大厦C栋16楼一号
    •   项目联系人: 曾军
    •   联系电话: 0854--8234006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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