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160303/DFHT2016-0303-GC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方式:邢老师 0431-851028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60303/DFHT2016-0303-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2.2计划投资额:56.5689万元;
2.3建设地点: 朝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2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12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方可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 4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 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邢老师
- 话:0431-85102827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 玲利
- 话:0431-85210229
监督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方可投标。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56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