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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4 18: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6]072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概况:新增厂区占地面积4426平方米,主要由提升泵站、加药间、消毒室+投药间、曝气生物滤池(DN池+CN池)、过滤水池、反冲洗水池、水泵间、D型滤池、集中控制室、除臭系统等设备组成。
5、预算资金:设计费用预计30万元
6、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及技术文件制作。
7、设计周期:30日历天
8、设计深度:符合现行国内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2014年以来具有BAF工艺类似业绩;
5、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7、投标企业须具备招标公告发布期间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在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4月14日至2016 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7)类似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公司查询的网页版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洛新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379-67308808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联   系   人: 付先生
电        话: 0379-63392066  0371-86552633
2016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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