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林业局2015-2016年省柴灶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5 0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陇川县林业局2015-2016年省柴灶采购招标公告
经陇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陇川县林业局委托,现就陇川县林业局省柴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供货及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招标编号:LCCG(公)2016-014
(二)采购数量及内容:此次采购以货物单价采购,数量按2015~2016年陇川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表: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省柴灶 | 灶膛上口直径为≥31厘米;热效率≥30%;灶膛内具有拦火圈和回烟道装置;燃烧室具有二次进风装置;灶门装置板材厚度≥2.0毫米;出烟道装置制作材料厚度:铸件≥2.0毫米,板材≥1.2毫米;灶体符合NY/T 1001—2006要求;烟囱内径≥8厘米,高度≥2米,镀锌管制作,管壁厚度≥0.8毫米。 | | 套 | |
(三)项目完成(供货)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为2016年的12月31日前。
(四)最高控制价:省柴灶每套综合单价不高于380.00元。
(五)资金来源: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及受益农户自筹资金。
(六)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结束后,待项目全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一次性付清财政补助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二)投标产品应具有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及热效率检测报告;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项采购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无犯罪行贿受贿查询函;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五)所投产品必须具有陇川县林业局现场自测热性能的照片和按照NT/T8-2006标准由当地林业或质检部门人员参与并签字的试验报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一)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厂家授权书、质检报告、热效率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4月15日—2016年0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无以下资料或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参加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热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犯罪行贿受贿查询函。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5月 6日上午9:00时。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05月6日上午9:00时,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五、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一)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前三天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或现金转入,并注明清楚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心路分社
账号:5600008403077012。
开户银行: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心路分社
账号:5600008403077012。
电话:0692-7173205。
六、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陇川县林业局 联系人:瞿生海 0692-7173532
政府集采机构: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城 0692-7173320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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