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打印机等设备采购(采购编号:YTMH2016-0331-016GX)询价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4 15: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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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打印机等设备采购(采购编号:YTMH2016-0331-016GX)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数量 | 采购金额 | 简要技术说明 |
鹰购2016B000039001 |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打印机等设备采购 | 商用笔记本 | 10台 | 173280元 |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
商用台式机 | 10台 | ||||
激光打印机 | 12台 | ||||
便携打印机 | 5台 | ||||
扫描仪 | 2台 | ||||
激光一体机 | 2台 |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2台 | ||||
2台 | |||||
PCI-E/PCI转接盒 | 1个 | ||||
碎纸机 | 10台 | ||||
空调 | 6台 | ||||
光盘防磁防潮柜 | 1台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询价。
二、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凭据(证明);
4.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2016年新注册的投标供应商不需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申明)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
三、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1:00,15:00~16:30(北京时间)到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50元)。报名联系人:陈霞 13870044590。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询价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
五、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和询价地点: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贵溪市沿河东路翰林雅苑东侧行政服务中心)。
六、购买了询价文件而不参加询价的单位,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人: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曾会计
联系电话:17707010208
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霞
地址:贵溪市站前路商城停车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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