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XWQXCG-2016-01
1、采购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淇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程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淇县利民环卫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淇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程项目;
2.2 采购编号:XWQXCG-2016-01;
2.3 建设地点:鹤壁市淇县;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建设规模:总占地约60亩(约3.7万平方米);
2.6 采购内容:采购招标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要求,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第二标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7工期要求:第一标段: 20 日历天;
第二标段: 40 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第一标段:供应商须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能够独立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标段: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国家建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咨询和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供应商需配合项目的最终审查并通过验收.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请于2016年 4 月 13 日至2016年 4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淇河路朝歌信用社三楼办公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 第1标段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及职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以上资料验证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第2标段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以上资料验证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3 供应商报名时提供单位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4.4 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每标段的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4.5 其他:供应商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采购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淇县利民环卫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2-2116699
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2-327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