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妇幼保健院等离子低温灭菌机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3 12: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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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JXZH-JT-2016-007-2C)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1 | 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 1台 | 192000元 | 详见谈判项目要求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 |
以上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供应商资格标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以资证明: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原件;
c.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d.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实行网上报名,凡在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从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fzztb.gov.cn/)网页下载文件即视为报名,标书资料200元/份,现场交付(售后不退)。
4.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竞谈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应答文件一正两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抚州城市展览馆)四楼 竹山路与宁轴东路交汇处)
6.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叁仟壹佰元整,未按规定缴纳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妇保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7. 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而不参加应答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迎宾大道华苑新区二栋三单元1405室
联系人:小杨????
电 话:0794-8225551??? 15697882166
采购人:抚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刘 先生?? 0794-8223705
市采购办投诉电话:0794-826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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