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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防弹复合玻璃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3 10: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防弹复合玻璃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防弹复合玻璃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GJ160HW2016-01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8888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26号

联系方式: 任女士 、周先生 0431-82093672、82093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女士 0431-8788882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防弹复合玻璃采购项目(二次),该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防弹复合玻璃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防弹复合玻璃采购。

2.3 招标内容: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选择不超过四家防弹复合玻璃协议供货商采购。

2.4交货地点: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指定地点。

2.5供货时间:签订订单之日起20日内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防弹复合玻璃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授权代理商在招标现场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不能在招标现场提供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并由原厂商出具不能提供上述原件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3-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可以是原生产厂商,也可以是代理商。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制造和销售防弹玻璃产品的内容。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产品责任保险》。

3.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厂商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出具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6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

3.7投标人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现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3.8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吉林省内至少设置一家经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维修机构),提供供货保障和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潜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来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4 13 日至  2016  4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原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说明:投标人是防弹复合玻璃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原厂商出具不能提供上述原件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所投产品的ISO质量体系认证、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保险公司承保的《产品责任保险》;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5 5 14 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3层会议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开标48小时前须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元。

5.3 定于  2016  5 5 14 00分,在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3层会议中心公开开标。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阳光诚信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vipzb.net/)》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业    主: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联 系 人: 任女士 、周先生 

电    话: 0431-82093672、82093818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26号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潘女士

电    话:0431-87888828

传    真:0431-87888828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防弹复合玻璃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授权代理商在招标现场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不能在招标现场提供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并由原厂商出具不能提供上述原件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3-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3投标人可以是原生产厂商,也可以是代理商。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制造和销售防弹玻璃产品的内容。3.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产品责任保险》。3.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厂商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出具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6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3.7投标人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现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其身份证的复印件)。3.8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吉林省内至少设置一家经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维修机构),提供供货保障和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4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3层会议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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