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对东莞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154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包号A:¥490,000.00;包号B:¥272,000.00;包号C:¥480,000.00;包号D:¥360,000.00;包号E:¥340,000.00。
四、采购数量:19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A | 血小板振荡仪 | 2.0 | 详见采购文件 | ¥490,000.00 |
B | 低温操作台 | 4.0 | 详见采购文件 | ¥272,000.00 |
C | 血浆速冻机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D | 血球计数仪 | 2.0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E | 全自动采血仪 | 10.0 | 详见采购文件 | ¥3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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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4月13日至2016年04月1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腾龙商务中心18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4月13日 至 2016年04月19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中心血站 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宁江路19号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电话: 0769-85155288
传真: 0769-85554773 邮编: 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