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购置设备项目(F包二次)招标公告
[点击下载]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局委托,就大气污染防治购置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购置设备项目(F包二次)
二、采购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381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一标段:洗扫车1辆、高压清洗车2辆(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次采购预算:一标段:1600000.00元(大写:壹佰陆十万元整)。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4月13日-2016年4月22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九、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局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39156008
联系地址:焦作市迎宾路北段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89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32000.00(大写:叁万贰仟元整),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包、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焦作分行焦西支行
账号:4100 1510 5160 5021 1562
注:1、投标人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领取收据。
2、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包、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3、保证金咨询电话:0391-3568911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