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浙江工商大学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平台设备采购的公开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浙江工商大学委托,就食品工程与质量安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平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161051/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标项三 | 食品原材料追溯系统APP、条码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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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经销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06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1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3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投标人授权代表凭(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到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2)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康勤勤,0571-81061834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1-28877377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翔、邵子野、陶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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