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国资局选取拍卖公司及评估机构项目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4-12 18: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津县国资局选取拍卖公司及评估机构项目结果公示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委托,就延津县国资局选取拍卖公司及评估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延津县国资局选取拍卖公司及评估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026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信息: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4月7日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桂芹、王宏泉、张佳晨、王慧勇、张瑞祥
四、评标信息: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威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75.0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中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75.00%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融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0.00%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夏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利得拍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5%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5%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延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9038011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371-65585905
六、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6年4月12日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委托,就延津县国资局选取拍卖公司及评估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延津县国资局选取拍卖公司及评估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026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信息: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4月7日
评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桂芹、王宏泉、张佳晨、王慧勇、张瑞祥
四、评标信息: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威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75.0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中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75.00%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融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0.00%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夏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利得拍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5%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75%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延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9038011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371-65585905
六、监督部门: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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