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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2 15: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容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容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容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RZCZB04-G16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蓓?

项目联系电话:0730-86300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容县人民医院

地址:华容县

联系方式:刘明辉 0730-46891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蓓?0730-8630007??13487707022

代理机构地址: 岳阳市金鹗中路中环大楼六楼6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受华容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华容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华容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第一包:超声刀一套(进口);第二包:血液透析机5台(进口)、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进口);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报其中的一个包。

3、政府采购编号:HRZCZB04-G16007      委托代理编号:HRZCZB04-G16007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项目预算:第一包:70万元;第二包:95万元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 法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持有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证明;3. 投标人及授权代表应持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及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5:14 至 2016年04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六楼公开服务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以先到本公司查阅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公开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持有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证明;

3. 投标人及授权代表应持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及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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