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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2 15: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6-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1737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联系方式:周先生/7262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2173707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C、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D、投标人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无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提供区级或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公司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无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E、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F、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5:40 至 2016年04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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