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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2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人:郯城县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驻地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7862259131

二、招标代理机构临沂天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沂蒙路环球国际13楼1308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13953982123   

三、项目名称郯城县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基建工程

项目编号:TZZFCG-2016-020       

采购计划编号:TC2016098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看守所食堂基建工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事宜:

   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04月13日至2016年04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在临沂天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资格预审(报名前与本项目联系人电话取得联系)

2. 办理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和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提供资格证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7)外地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8)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真实可靠,且一次提交完整。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郯城县公安局看守所食堂基建工程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04月13日至2016年04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在临沂天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5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商务中心西副楼三楼,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本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139539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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