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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装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2 10: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LYXAZC2016-03-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鹤宇

项目联系电话:1864375000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

地址:辽源市西安区

联系方式:刘鹤宇186437500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0137-3290319

代理机构地址: 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装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XAZC2016-03-03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装饰工程已由辽源市西安区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LYXAZC2016-03-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电气等工程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院内

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7日,施工总工期62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永辉大厦905室)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3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永辉大厦9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

联 系 人:刘鹤宇

联系电话:186437500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0437-3290319

 

 

 

 

 

 

 

2016年4月12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21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装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XAZC2016-03-03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装饰工程已由辽源市西安区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LYXAZC2016-03-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建筑装饰、采暖、给排水、电气等工程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院内

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7日,施工总工期62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永辉大厦905室)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3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永辉大厦9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不少于人民币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市西安区幼儿园

联 系 人:刘鹤宇

联系电话:186437500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3912号               

联 系 人:张丽

联系电话:0437-3290319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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