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HBSDF20160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琼
项目联系电话:0314-2067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张洪涛 0314-80179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琼 0314-2067000
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塔1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业务技术用房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建筑物占地约30亩,建设规模为9层, 8478平方米) |
项目实施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白塔村政法园区内 |
设计周期:自甲方提供设计资料起20日历日内完成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期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 须具有至少一个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7. 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同时携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1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自带U盘,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