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安县河南村、鲍庄村、暖泉村、上河村、柳湾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市新安县河南村、鲍庄村、暖泉村、上河村、柳湾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洛阳市新安县河南村、鲍庄村、暖泉村、上河村、柳湾村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预算资金:约1500万元
2.5 建设地点:新安县境内
2.6 项目规模:改造范围为东至函谷关,西至北京南路,北至陇海铁路,南至吕家大山,预计需征收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运距5KM以内,工程完工后工程量以实测为准
2.7 工期要求:720日历天内垃圾清运项目完毕,保持地面整洁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须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5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6投标企业须具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在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公司查询的网页版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
地 址: 新安县老城党校院内
联 系 人: 关女士
电 话: 0379-67261988
招标代理机构: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 0379-63392066 0371-86529533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