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的委托,对 海珠区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14CL48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区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32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1.3 监管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1.1.2 2014年7月-12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1.3 2016年1月-3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1.4 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
1.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2.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3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联合体主方须具有设计资质单位)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4月12日 至 2016年05月0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3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4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04 月 1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
联系人:汪工 | 联系电话:020-89889141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人:卢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52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王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