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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县2016年农村能源县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1 09: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沂水县2016年农村能源县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沂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沂水县正阳路6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39-2251468

二、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上海路IEC国际企业中心11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295390123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2016年农村能源县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SDZPZB(YS)—2016-026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6-076

四、招标内容、数量

A包:秸秆气化机组                1

B包:沼液稀释池                25

(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报B企业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

时间: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A包企业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B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

1)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加本次投标的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办理报名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据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8)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9)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0)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原件);

11)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资料费A包、B每套各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5月5日15:00

九、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15:00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双城路9号)

十、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B包: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6年5月4日15:0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2016年农村能源县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xx包”,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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