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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商务中心区社区公园建设项目投资商及使用权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1 09: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漯河市商务中心区社区公园建设项目投资商及使用权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漯河市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商及使用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漯河市商务中心区社区公园位于漯河市太白路与芙蓉江东路交叉口西南侧,总占地面积约17426.44平方米(其中社区公园面积8803.44平方米,河道北侧绿地面积1388平方米,河道南侧绿地面积1395平方米,太白山路西侧绿地面积703平方米,河道面积513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990万元。
3.招标范围
3.1漯河市商务中心区社区公园的投资、使用、移交。
3.2使用期:3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90日历天),30年后无偿移交给建设单位。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4.6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具有适应本项目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及工程管理能力。
4.7近三年度(2013年至今),投标单位没有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8近三年(2013年至今),投标单位及其各管理层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没有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
4.9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10投标单位拟派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正式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其签订(提供劳动合同);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含2016年3月份的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并提供社保部门网站上查询网页,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提供社保查证电话、地址)]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节假日休息),到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报名。
6.报名携带有关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 ④银行信用等级证书(A级及以上) ⑤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⑦法人授权委托书 ⑧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⑨被委托人劳动合同 ⑩被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以上需查看原件及提供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各肆份。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圆整,售出不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漯河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95-2959023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中原农科楼三楼
联 系 人:潘先生13503959787 刘芳芳15539588193 楚艳强15939533055
电 话:0395-338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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